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司法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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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综合管理科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、车辆管理工作;负责文件收发等事务性工作;负责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。 联系电话:0435-6223868
(三)法制宣传科(集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、集安市普法办公室)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;制定全市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检查全市依法治理工作;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。 联系电话:0435-6223448
(四)基层科 管理全市司法所、法律服务所、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;负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。 联系电话:0435-6223326
(五)公证处 负责办理各种公证事务并出具公证证明,向社会提供有关法律服务。 联系电话:0435-6223074
(六)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。 联系电话:0435-6223868